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為了担當和宏扬中醫藥,保障和促成中醫藥奇迹成长,庇護人民康健,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醫藥,是包含汉族和少数民族醫藥在内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统称,是反應中華民族對生命、康健和疾病的熟悉,具备久长汗青傳统和怪异理論及技能法子的醫藥學系统。
第三条 中醫藥奇迹是我國醫藥卫生奇迹的首要構成部門。國度鼎力成长中醫藥奇迹,履行中西醫并重的目標,創建合适中醫藥特色的辦理轨制,充实阐扬中醫藥在我國醫藥卫生奇迹中的感化。
成长中醫藥奇迹理當遵守中醫藥成长纪律,對峙担當和立异相連系,連结和阐扬中醫藥特點和上風,應用現代科學技能,促成中醫藥理論和实践的成长。
國度鼓動勉励中醫西醫互相進修,互相弥补,和谐成长,阐扬各自上風,促成中西醫連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将中醫藥奇迹纳入國民经濟和社會成长计划,創建健全中醫藥辦理系统,兼顾推動中醫藥奇迹成长。
第五条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賣力天下的中醫藥辦理事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分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賣力與中醫藥辦理有關的事情。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賣力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辦理事情。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其他有關部分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賣力與中醫藥辦理有關的事情。
第六条 國度增强中醫藥辦事系统扶植,公道计划和设置装备摆设中醫藥辦事資本,為公民得到中醫藥辦事供给保障。
國度支撑社會气力投資中醫藥奇迹,支撑组织和小我捐赠、帮助中醫藥奇迹。
第七条 國度成长中醫藥教诲,創建顺應中醫藥奇迹成长必要、范围适合、布局公道、情势多样的中醫藥教诲系统,培育中醫藥人材。
第八条 國度支撑中醫藥科學钻研和技能開辟,鼓動勉励中醫藥科學技能立异,推行利用中醫藥科學技能功效,庇護中醫藥常识產权,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能程度。
第九条 國度支撑中醫藥對外交换與互助,促成中醫藥的國際傳布和利用。
第十条 對在中醫藥奇迹中做出凸起進献的组织和小我,依照國度有關划定赐與表扬、嘉奖。
第二章 中醫藥辦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将中醫醫療機構扶植纳入醫療機構设置计划,举行范围适合的中醫醫療機構,搀扶有中醫藥特點和上風的醫療機構成长。
归并、撤消當局举行的中醫醫療機構或扭转此中醫醫療性子,理當收罗上一级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的定見。
第十二条 當局举行的综合病院、妇幼保健機谈判有前提的專科病院、社區卫生辦事中間、州里卫生院,理當设置中醫藥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采纳辦法,加强社區卫生辦事站和村卫生室供给中醫藥辦事的能力。
第十三条 國度支撑社會气力举行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气力举行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准入、执業、根基醫療保险、科研講授、醫務职员职称評定等方面享有與當局举行的中醫醫療機構等同的权力。
第十四条 举行中醫醫療機構理當依照國度有關醫療機構辦理的划定打點审批手续,并遵照醫療機構辦理的有關划定。
举行中醫診所的,将診所的名称、地點、診療范畴、职员配备环境等報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存案後便可展開执業勾當。中醫診所理當将本診所的診療范畴、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执業范畴在診所的较着位置公示,不得超越存案范畴展開醫療勾當。详细法子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订定,報國務院卫生行政部分审核、公布。
第十五条 從事中醫醫療勾當的职员理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执業醫效法》的划定,经由過程中醫醫師資历测验获得中醫醫師資历,并举行执業注册。中醫醫師資历测验的内容理當表現中醫藥特色。
以師承方法進修中醫或经多年实践,醫術确有特长的职员,由最少两名中醫醫師举薦,经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组织实践技術和结果稽核及格後,便可获得中醫醫師資历;依照稽核内容举行执業注册後,便可在注册的执業范畴内,以小我開業的方法或在醫療機構内從事中醫醫療勾當。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理當按照中醫藥技能法子的平安危害订定本款划定职员的分类稽核法子,報國務院卫生行政部分审核、公布。
第十六条 中醫醫療機構配备醫務职员理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為主,重要供给中醫藥辦事;经测验获得醫師資历的中醫醫師依照國度有關划定,经培训、稽核及格後,可以在执業勾當中采纳與其專業相干的現代科學技能法子。在醫療勾當中采纳現代科學技能法子的,理當有益于連结和阐扬中醫藥特點和上風。
社區卫生辦事中間、州里卫生院、社區卫生辦事站和有前提的村卫生室理當公道配备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并應用和推行适合的中醫藥技能法子。
第十七条 展開中醫藥辦事,理當以中醫藥理論為引导,應用中醫藥技能法子,并合适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制订的中醫藥辦事根基請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成长中醫藥预防、保健辦事,并依照國度有關划定将其纳入根基大眾卫生辦事项目兼顾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阐扬中醫藥在突發大眾卫闹事件應急事情中的感化,增强中醫藥應急物質、装备、举措措施、技能與人材資本储蓄。
醫療卫朝气構理當在疾病预防與節制中踊跃應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能法子。
第十九条 醫療機構公布中醫醫療告白,理當经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审查核准;未经审查核准,不得公布。公布的中醫醫療告白内容理當與经审查核准的内容相合适,并合适《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的有關划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理當增强對中醫藥辦事的监視查抄,并将以下事项作為监視查抄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不是超越划定的范畴展開醫療勾當;
(二)展開中醫藥辦事是不是合适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制订的中醫藥辦事根基請求;
(三)中醫醫療告白公布举動是不是合适本法的划定。
中醫藥主管部分依法展開监視查抄,有關单元和小我理當予以共同,不得回绝或阻止。
第三章 中藥庇護與成长
第二十一条 國度制订中藥材莳植养殖、收集、储存和初加工的技能規范、尺度,增强對中藥材出產畅通全進程的質量监視辦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平安。
第二十二条 國度鼓動勉励成长中藥材規范化莳植养殖,严酷辦理农藥、肥料等农業投入品的利用,制止在中藥材莳植進程中利用剧毒、高毒农藥,支撑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条 國度創建道地中藥材評價系统,支撑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搀扶道地中藥材出產基地扶植,增强道地中藥材出產基地生态情况庇護,鼓動勉励采纳地舆標記產物庇護等辦法庇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歌颂地中藥材,是指颠末中醫临床持久利用優選出来的,產在特定地區,與其他地域所產同種中藥材比拟,品格和療效更好,且質量不乱,具备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条 國務院藥品监視辦理部分理當组织并增强對中藥材質量的监测,按期向社會颁布监测成果。國務院有關部分理當协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监测有關事情。
收集、储存中藥材和對中藥材举行初加工,理當合适國度有關技能規范、尺度和辦理划定。
治療手癬, 國度鼓動勉励成长中藥材現代畅通系统,提高中藥材包装、仓储等技能程度,創建中藥材畅通追溯系统。藥品出產企業購進中藥材理當創建進貨检验記实轨制。中藥材谋划者理當創建進貨检验和購销記实轨制,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条 國度庇護藥用野活泼植物質源,對藥用野活泼植物質源实举措态监测和按期普查,創建藥用野活泼植物質源種質基因库,鼓動勉励成长人工莳植养殖,支撑依法展開贵重、濒危藥用野活泼植物的庇護、繁育及其相干钻研。
第二十六条 在村醫療機構执業的中醫醫師、具有中藥材常识和辨認能力的村落大夫,依照國度有關划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执業勾當中利用。
第二十七条 國度庇護中藥饮片傳统炮制技能和工艺,支撑利用傳统工艺炮制中藥饮片,鼓動勉励應用現代科學技能展開中藥饮片炮制技能钻研。
第二十八条 對市场上没有供给的中藥饮片,醫療機構可以按照本醫療機構醫師处方的必要,在本醫療機構内炮制、利用。醫療機構理當遵照中藥饮片炮制的有關划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饮片的質量賣力,包管藥品平安。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饮片,理當向地點地设區的市级人民當局藥品监視辦理部分存案。
按照临床用藥必要,醫療機構可以凭本醫療機構醫師的处方對中藥饮片举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条 國度鼓動勉励和支撑中藥新藥的研制和出產。
國度庇護傳统中藥加工技能和工艺,支撑傳统剂型中成藥的出產,鼓動勉励應用現代科學技能钻研開辟傳统中成藥。
第三十条 出產合适國度划定前提的来历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藥复方制剂,在申請藥品核准文号時,可以仅供给非临床平安性钻研資料。详细辦理法子由國務院藥品监視辦理部分會同中醫藥主管部分制订。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遍及利用、療效切當、具备较着特點與上風的古代中醫文籍所記录的丹方。详细目次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會同藥品监視辦理部分制订。
第三十一条 國度鼓動勉励醫療機構按照本醫療機構临床用藥必要配制和利用中藥制剂,支撑利用傳统工艺配制中藥制剂,支撑以中藥制剂為根本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剂,理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辦理法》的划定获得醫療機構制剂允许證,或拜托获得藥品出產允许證的藥品出產企業、获得醫療機構制剂允许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剂。拜托配制中藥制剂,理當向拜托方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藥品监視辦理部分存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剂的質量賣力;拜托配制中藥制剂的,拜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剂的質量别离承當响應责任。
第三十二条 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剂品種,理當依法获得制剂核准文号。可是,仅利用傳统工艺配制的中藥制剂品種,向醫療機構地點地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藥品监視辦理部分存案後便可配制,不必要获得制剂核准文号。
醫療機構理當增强對存案的中藥制剂品種的不良反响监测,并依照國度有關划定举行陈述。藥品监視辦理部分理當增强對存案的中藥制剂品種配制、利用的监視查抄。
第四章 中醫藥人材培育
第三十三条 中醫藥教诲理當遵守中醫藥人材發展纪律,以中醫藥内容為主,表現中醫藥文化特點,注意中醫藥经典理論和中醫藥临床实践、現代教诲方法和傳统教诲方法相連系。
第三十四条 國度完美中醫藥黉舍教诲系统,支撑專門施行中醫藥教诲的高档黉舍、中等职業黉舍和其他教诲機構的成长。
中醫藥黉舍教诲的培育方针、求學年限、講授情势、講授内容、講授評價及學術程度評價尺度等,理當表現中醫藥學科特點,合适中醫藥學科成长纪律。
第三十五条 國度成长中醫藥師承教诲,支撑有丰硕临床履历和技能特长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能职员在执業、营業勾當中带徒授業,教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能法子,培育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
第三十六条 國度增强對中醫醫師和城乡下层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的培育和培训。
國度成长中西醫連系教诲,培育高条理的中西醫連系人材。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理當组织展開中醫藥继续教诲,增强對醫務职员,出格是城乡下层醫務职员中醫藥根基常识和技術的培训。
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理當依照划定加入继续教诲,地點機構理當為其接管继续教诲缔造前提。
第五章 中醫藥科學钻研
第三十八条 國度鼓動勉励科研機構、高档黉舍、醫療機谈判藥品出產企業等,應用現代科學技能和傳统中醫藥钻研法子,展開中醫藥科學钻研,增强中西醫連系钻研,促成中醫藥理論和技能法子的担當和立异。
第三十九条 國度采纳辦法支撑對中醫藥古籍文献、聞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惟和診療履历和民間中醫藥技能法子的收拾、钻研和操纵。
國度鼓動勉励组织和小我捐募有科學钻研和临床利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献、秘方、验方、診療法子和技能。
第四十条 國度創建和完美合适中醫藥特色的科學技能立异系统、評價系统和辦理體系體例,鞭策中醫藥科學技能前進與立异。
第四十一条 國度采纳辦法,增强對中醫藥根本理論和辨證論治法子,常見疾病、多病發、慢性病和重大疑問疾病、重大沾染病的中醫藥防治,和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实践成长有重大促成感化的项目標科學钻研。
第六章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布
第四十二条 對具备首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能法子,省级以上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理當组织挑選本行政區域内的中醫藥學術球版分析,傳承项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勾當供给需要的前提。傳承人理當展開傳承勾當,培育後继人材,采集收拾并妥帖保留相干的學術資料。属于非物資文化遗產代表性项目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資文化遗產法》的有關划定展開傳承勾當。
第四十三条 國度創建中醫藥傳统常识庇護数据库、庇護名录和庇護轨制。
中醫藥傳统常识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统常识享有傳承利用的权力,對别人获得、操纵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统常识享有知情赞成和长处分享等权力。
國度對经依法認定属于國度機密的傳统中藥处方構成和出產工艺履行特别庇護。
第四十四条 國度成长中醫摄生保健辦事,支撑社會气力举行規范的中醫摄生保健機構。中醫摄生保健辦事規范、尺度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分制订。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增强中醫藥文化鼓吹,普及中醫藥常识,鼓動勉励组织和小我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 展開中醫藥文化鼓吹和常识普及勾當,理當遵照國度有關划定。任何组织或小我不得對中醫藥作子虚、强调鼓吹,不得冒用中醫藥名义攫取不合法长处。
播送、電視、報刊、互联網等媒體展開中醫藥常识鼓吹,理當禮聘中醫藥專業技能职员举行。
第七章 保障辦法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為中醫藥奇迹成长供给政策支撑和前提保障,将中醫藥奇迹成长经费纳入本级财務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及其有關部分制订根基醫療保险付出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卫生政策,理當有中醫藥主管部分加入,注意阐扬中醫藥的上風,支撑供给和操纵中醫藥辦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及其有關部分理當依照法定代價辦理权限,公道肯定中醫醫療辦事的收费项目和尺度,表現中醫醫療辦事本錢和專業技能價值。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有關部分理當依照國度划定,将合适前提的中醫醫療機構纳入根基醫療保险定點醫療機構范畴,将合适前提的中醫診療项目、中藥饮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剂纳入根基醫療保险基金付出范畴。
第五十条 國度增强中醫藥尺度系统扶植,按照中醫藥特色對必要同一的技能請求制订尺度并实時修订。
中醫藥國度尺度、行業尺度由國務院有關部分根据职责制订或修订,并在其網站上颁布,供公家免费查阅。
國度鞭策創建中醫藥國際尺度系统。
第五十一条 展開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审、評估、判定勾當,應當做立中醫藥評审、評估、判定的專門组织,或有中醫藥專家加入。
第五十二条 國度采纳辦法,加大對少数民族醫藥傳承立异、利用成长和人材培育的搀扶力度,增强少数民族醫療機谈判醫師步队扶植,促成和規范少数民族醫藥奇迹成长。
第八章 法令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及其他有關部分未实行本律例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當局或上级人民當局有關部分责令更正;情節紧张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赐與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律例定,中醫診所超越存案范畴展開醫療勾當的,由地點地县级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情節紧张的,责令遏制执業勾當。
中醫診所被责令遏制执業勾當的,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员自惩罚决议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醫療機構内從事辦理事情。醫療機構聘任上述不得從事辦理事情的职员從事辦理事情的,由原發證部分撤消执業允许證或由原存案部分责令遏制执業勾當。
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律例定,经稽核获得醫師資历的中醫醫師超越注册的执業范畴從事醫療勾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當局中醫藥主管部分责令暂停六個月以上一年如下执業勾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情節紧张的,撤消执業治療頸椎病,證书。
第五十六条 违背本律例定,举行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饮片、拜托配制中藥制剂理當存案而未存案,或存案時供给子虚質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分和藥品监視辦理部分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如下罚款,向社會通知布告相干信息;拒不更正的,责令遏制执業勾當或责令遏制炮制中藥饮片、拜托配制中藥制剂勾當,其直接责任职员五年内不得從事中醫藥相干勾當。
醫療機構利用傳统工艺配制中藥制剂未按照本律例定存案,或未依照存案質料载明的請求配制中藥制剂的,按出產假藥赐與惩罚。
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律例定,公布的中醫醫療告白内容與经审查核准的内容不符合的,由原审查部分撤消该告白的审查核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醫療機構的告白审查申請。
违背本律例定,公布中醫醫療告白有前款划定之外违法举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的划定赐與惩罚。
第五十八条 违背本律例定,在中藥材莳植進程中利用剧毒、高毒农藥的,按照有關法令、律例划定赐與惩罚;情節紧张的,可以由公安構造對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如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 违背本律例定,造成人身、财富侵害的,依法承當民事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中醫藥的辦理,本法未作划定的,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执業醫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辦理法》等相干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
部队的中醫藥辦理,由部队卫生主管部分按照本法和部队有關划定组织施行。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处所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划定,連系現实,制订促成和規范當地方少数民族醫藥奇迹成长的法子。
第六十二条 瞽者依照國度有關划定获得瞽者醫療推拿职员資历的,可以以小我開業的方法或在醫療機構内供给醫療推拿辦事。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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